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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照明透进居室算扰民
发布日期:2010-09-25

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,夜景照明、广告灯光等室外照明,今后将一律不能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。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,北京市首部《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》地方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
市质监局表示,近年来北京市的道路照明、夜景照明、交通设施照明以及广告标识照明,造成了一定程度的“光干扰”。所谓“光干扰”,是指由于光的数量、方向或光谱特性,在特定场合中会引起人的不舒适、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。

标准规定,非商业区和非文化区不宜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,并应限制商业区、区、体育场馆等场所区域的照明对此类区域外的环境产生的干扰光;同时,不宜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夜景照明。按照该标准,如果居民居住区的户外照明光线射入居室,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休息,即被判定为干扰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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